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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年将继续实行房产交易税费优惠政策
作者: 2009-12-30 10:48:15 浏览:139
信息来源:宁波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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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2010年拓市场调结构促消费增优势惠民生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了35条政策举措,丰富完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一揽子计划,提高经济发展的稳定性、协调性、可持续性。

  “35条”内容涵盖宁波市经济全局,提出将全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积极促进全民创业等,并出台了相关扶持、优惠措施。

  今天上午市建委传来消息说,市政府刚刚出台的这一政策明确,明年宁波市将继续实行普通住房的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手续费的减免和补贴政策。

  记者致电财税部门,得到的回复是契税、个税财政补贴的细则目前尚未出台,但应该会延续今年的做法。

  今年宁波市在这两方面的政策是: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补贴;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普通住房,按规定缴纳的契税给予50%的补贴;个人将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40%补贴。

  这里面存疑的是,在住房交易营业税新政策把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后,明年宁波市个税补贴的时限是否也会变化为5年?

  此外,宁波市政府政策中还提出,明年要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将保障对象覆盖到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基本实现廉租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并轨。也就是说,明年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市民,如果经济能力不允许购房,也可以获得廉租房保障。

  明年,宁波市还将开展申报和启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对于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建设,宁波市政府政策中指出,要提前做好项目选址等前期工作,落实建设用地的一次性报批,2010年全市在建经济适用房、经济租赁房及限价房等保障性房源要达到5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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