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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梯协会的职责
作者: 2009-12-29 10:03:45 浏览:114
信息来源:Inter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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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电梯协会的前身成立于1984年,当时隶属于中国建筑机械化协会。随着中国电梯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协会的不断壮大,1991年经建设部批准,民政部审查登记,正式成立中国电梯协会。2002年底中国电梯协会会员单位约400家,其中电梯整机制造会员超过1/3,配套件生产会员约占1/3,安装和维保会员接近1/3,此外有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会员10余家。协会会刊为《中国电梯》杂志。

  中国电梯协会是以电梯(包括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安装、维修、经营、设计、研究和教学单位自愿结成的全国电梯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本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政府与电梯企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作好双向服务,推动我国电梯行业技术进步,提高电梯工业水平。中国为了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2000年,建设部决定把行业管理的重点放在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培育市场体系和监督市场运行方面,而具体的行业管理工作委托给有关社团承担。委托中国电梯协会承担的工作有:

  (1)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行业实际,提出行业发展规划设想(包括行业发展目标、质量、效益目标、技术发展、产品发展方向和重大关键技术、高新技术及重大新产品的开发、研制计划等内容),并对本行业的经济政策、管理办法及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2)配合标准定额司提出并参与制定、修订电梯行业的各类标准(包括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组织推进本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宣传、促进质量监督工作。

  (3)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和企业自律机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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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贯彻执行电梯生产企业对电梯制造、安装、维修保养质量全面负责的“一条龙”管理责任制,督促企业坚持质量第一,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要结合国家对建筑市场、物业管理的要求,采取措施切实做到,无许可证企业不得生产电梯,禁止销售、采购不合格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电梯经营活动中和电梯招投标过程中,督促企业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和平等竞争的原则,禁止抬价、压价等不正当竞争,维护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用户对电梯质量的评价及监督;参与电梯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5)受政府部门或有关单位委托,对电梯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和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后评估等。

  (6)开展电梯行业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发布行业信息,对统计资料进行研究和分析,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7)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开展咨询。组织电梯行业国内、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技术协作活动,主办电梯及技术展览会、订货会。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组织行业的科技力量,开展重大技术的攻关和重大新产品的开发研制,推广应用电梯行业科技成果,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名牌产品。

  中国电梯协会将坚持改革开放,开拓进取,虚心学习国内外一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并在全行业内进行交流推广,努力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素质的提高,促进电梯企业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先进的电梯产品和更良好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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