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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泰山质监分局出台了有关电梯安全使用、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的管理新规定。
该规定主要针对由于缺乏日常维护保养及在维护保养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操作而造成的电梯事故。规定要求电梯使用单位需配备专(兼)职电梯安全管理员、电梯操作员;当安全监察机构、检测检验机构、电梯维保公司发出暂停使用电梯的指令时,并应立即停止使用,组织隐患整改,若无充分正当理由不得继续强行使用电梯。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每15天进行一次预防性维保,进行清洁、润滑、调整、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予以排除;维保单位设置24小时维保应急救援电话,一旦发生电梯困人等紧急事故,能够在第一时间接收报警求救电话;城区内的电梯维保单位要在接警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其他地区要在一小时内抵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