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3、消防员电梯配置要求
我国现在gb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规范》对消防员电梯的配置作如下规定:
(1)消防员电梯可与乘客电梯或工作梯兼用。
(2)消防员电梯全行程时间不得超过60s。
(3)对一类公用建筑、塔式住宅楼,12层及12层以上的单元住宅楼或通廊式住宅以及高度超过32m的其它二类公共建筑应设消防员电梯。
(4)每层建筑面积≤1 500m²,应设2台消防员电梯。
1 500m²≤每层建筑面积≤4 500m²,应设2台消防员电梯。
每层建筑面积>4 500m²,应设三台消防员电梯。
(5)消防员电梯载重不应小于800kg,其轿内净尺寸不应小于宽1 100mm,深1 400mm,轿厢入口净尺寸宽度不应小于800mm.
当预定用途包括能疏散人员或有两个入口的消防员电梯,其最小额定载重量为1 000kg,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宽1 100mm,深2 100mm。
4、消防员电梯建筑环境要求
(1)消防员电梯应服务于建筑物每一层楼。
(2)至消防员服务通道层或相邻避难层间不宜超过15层,每避难应设消防员电梯出口,避难层电梯前厅面积按不小于0.2 m²/人计算。
(3)消防服务通道层电梯前厅宜靠外墙设置,在该层应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通道通向室外。
(4)消防员电梯前厅应用乙级防火门或具有停滞功能的防火卷帘门与建筑物其它区域隔离。
(5)消防电梯井道、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道,机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隔墙隔开,如有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6)消防员电梯底坑底部应设有容量≥2m³积水坑,且应设置排水量不小于10l/s装置,并确保水面不会上升到缓冲器被完全压缩的上平面之上,且能防止消防员电梯运行故障(即应有措施)。
(7)设置在消防员电梯防火分区外的所有与电梯相关的机、电设备间应具有与防火区相同耐火性,并包括上述与防火区间连接通道。
(8)电梯井道的严禁敷设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管道以及与电梯无关的电缆。
(9)除电梯门洞与通风孔外,不应开设其它通口。
5、消防员电梯特殊要求
5.1 机械结构方面的特殊要求
(1)消防员电梯内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包括电梯门区等结构装置)。
(2)消防员电梯应设置安全窗,额定载重为800kg电梯安全窗最小尺寸为0.4m*0.5m,800kg以上电梯安全窗最小尺寸为0.5m*.0.7m。通过安全窗进入轿厢不应被永久性设置或照明所阻碍,如有悬挂天花板应不用专用工具能容易打开或移动它。在轿厢内壁上应有方便等上安全窗的踩踏点,其最大梯级高度为0.4m,任一踩踏点能支撑1 200n负荷,任何踩踏点与轿相壁空间至少为0.1m。
(3)轿厢外侧应配置救援梯子,梯子长度为当电梯在平层区时,在轿顶借用梯子能够到上一层的门锁,如果该梯子太长,则在井道内壁设有固定可爬梯子,轿厢可不设长梯,或在厅门内设有开锁联动装置至厅门下部,可减小梯子长度。
(4)当电梯有2个入口,如非消防服务通道层出口前厅为与其它电梯共有,或该前厅为非防火隔离区,则该侧电梯厅门应采用符合ga109-1995标准要求防火层门,有效保障火警发生后2h安全无故障运行。
5.2 电气方面的特殊要求
(1)消防员电梯应配置消防员优先召回与消防员控制下使用功能。
(2)动力与控制及照明,警报系统电缆应有防火,防水措施。电缆如果用暗敷设时,应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应不小于30mm;如果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应采用防火涂料保护,其接头结构应具有防水功能;当采用绝缘和护套为不燃烧材料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或金属浅槽保护。
(3)应配置第一与第二电源,并在供电时转换时,应不需校正运行而直接进土服务状态。
(4)在消防员电梯前厅当温度达到65°c时且有烟雾、水气时,及井道与机房充满烟雾时,电梯应能保障消防员控制无阻碍运行2h。
(5)电梯轿厢及井道内电气设备如距四周墙壁1m之内,应有防滴漏与飞溅水的保护,外壳防护等级至少为ip*3。
(6)设置在底坑地面上方1m之内的所有电气设备防护等级应为ip*7。插座和最低的灯具应设在地坑最高允许水平面之上至少0.5m处。
(7)外部输入信号仅能使消防员电梯自动返回消防服务通道层并保持开门状态。轿内消防员电梯开关转换到“1”时,电梯才能进入消防服务,且在安全装置均正常状态下才能运行。消防员开关不能取消检修与紧急运行状态,但此时轿内与机房警示音响连续鸣响,直至取消检修或紧急电动运行状态。进入消防服务超载装置应为无效,液压自动召回系统无效。
(8)应装设轿厢和消防服务通道层或机房紧急操作屏处双向对话通讯的内部对讲系统,该系统应是内置式麦克风和扬声器,通讯系统的线路应设在井道内。消防员电梯配置紧急电动操作装置。
(9)如在轿厢上附装有刚性梯子,应设置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梯子从它储存位置移开时电梯不能运行。
6、消防员电梯救援要求
消防员电梯在平时(非消紧急状态)是作为乘客或兼作乘客与小件货物运输的电梯,当进入消防服务状态是优先运载消防员及所带消防工具作消防工作用途,通常也只能保障2h正常运行,当火警严重已侵入防火环境电梯前厅等,这时消防员电梯的运行已不能保证消防灭火与救援目的,故消防员电梯不作自动操作疏散被困人员之用,只有在优先运送消防人员及工具作消防灭火工作之余,在消防人员组织下才作被围人员疏散用。对高层建筑被困人员的安全疏散首选防火区内楼梯通道,所以对高层建筑内人员进行教育或消防告示,由于进入消防服务超载装置已失效,难免发生蹾底或安全钳动作卡梯现象,通常消防员电梯救援轿内受困人员有以下3种方式:
(1)通过报警与对话通讯系统。如机房内还有值班人员,则通知机房值班人员迅速采取紧急电动操作将电梯恢复正常运行状态,然后迅速切断紧急电动操作进入消防服务运行平层后开门解困轿内人员。
(2)从前厅处救援。即救援人员打开轿顶上部层门,通过梯子或绳索下达轿顶,打开安全窗,用附设在轿厢内上梯子将被困人员从轿内上到轿顶再从轿顶上到前厅而迅速疏散。
(3)轿内自救。从轿壁上踩梯或用安全门内梯子将安全窗打开,受困人员爬至轿顶,利用附设在轿厢上梯子或轿内梯子或者利用井道壁顶预设置的固定爬梯将上层门打开,将受困人员送出疏散。
此外,考虑随时救援需要,消防员电梯在平时不应运送大件垃圾及较大型推车。对消防员电梯应有明显象形图标示,安全撤离通往就有指示牌。消防员电梯的具体救援方法应由业主与电梯制造者在订货时具体商定。
7、对消防员电梯论述
至今我国的消防员电梯尚无一份完整的特种电梯产品标准,欧洲的资料也只是草案中,包括本文中参照采用的条款如超载装置失效,几种特殊操作关系等还是需要充分协商讨论的。而且目前极少看到在建筑方面、电梯机电设备防火、防水性能以及消防操作运行功能,再加上消防梯救援措施等等方面满足高层建筑消防要求。何况对高层建筑的消防也在不断完善中,原先很多地方在验收新梯时又常混淆了消防紧急返回功能与消防紧急操作功能,现应电梯同行的咨询要求编写这份消防员电梯,供行业参考。此外,再提出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1)从目前高层住宅楼需求电梯占电梯需求总量很大的比例,但这些建筑无论从其建筑结构及所需电梯配备价位等方面,不太可能达到gb50045-95标准要求配置消防员电梯,所以这类配置要求的强制性标准还需根据实际需求情况进行统一修改,或者对这类建筑强调配置消防配应急返回功能,建议中高层乘客电梯的消防应急返回功能作为非消防员电梯的必备功能,而且应普通告示:“如遇火灾,请勿使用电梯”。再强调轿厢装修材料,尤其是业主自行装修材料避免采用易燃材料,楼内配备完善消防措施,从本身防火,避火着手预防灾害,电梯并不是消防工具。
(2)电梯的功能是在需求中发展的,各厂各类电梯档次不同,所在往往是不统一的,对消防应急返回与消防操作功能,一方面考虑其安全性,同时紧急操作是分秒必争,不要由于功能差异而耽误操作,还是希望行业能统一编制标准。我国电梯行业中有一股反对编制标准的势力,其实并不正确,标准能纠正错误提高安全、技术认识、保障产品安全与质量水平。就看欧洲也并不是en81-1与en81-2,有关消防要求已编制到en81-72,en81-73。由于欧洲人生活习惯与电梯配置水平等与我国情况的差异,所以可以参照他们内容编制适应我国的现状的规定。
(3)在当前未出台消防员电梯标准,再次拜托各地电梯验收人员切勿再让非电梯配置消防服务操作功能 ,同时每年年检中如发现不具备消防员电梯条件的普通电梯配置消防服务操作功能应尽快拆除,也不要宣扬火灾时用电梯疏散受困人员,火灾时乘电梯是非常危险的,尤其是普通电梯更是危险的,请尊重生命,珍惜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