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自治区民主党派办公用房项目己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员会以 宁发改投资[2009] 461号批准建设,项目使用人为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电梯供货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自治区民主党派办公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广场路以东、规划路以北,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西侧。建筑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5亩。总建筑面积5776㎡,包括办公室、会议室,及餐厅、锅炉房、变配电室等附属用房。以下是本次招标内容:
序号 :1
项目名称 :客梯
技术规格与要求 :额定载重量≥1300kg 额定速度≥1m/s
单位 :部
数量 :2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一下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境内(简称“中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产品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以上的企业;
2)应为正式投产5年以上的境内专业制造厂或其在中国境内授权的独家项目代理;
3)应具有相应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必须含电梯)、安装及维修保养资格A级证书;
4)应具有相应电梯产品的生产厂家授权产品经销、安装、维修许可证书,代理同厂家相应产品须超过三年以上;
5)应在宁夏地区设有固定的销售、安装、售后服务及维修保养机构,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制度、良好的售后服务纪录,良好的信誉和财务状况;
6)具有良好的销售业绩,最近三年内应在中国境内承接过5个或5个以上类似工程规模相应产品的供货和安装业绩(须提供工程名称、客户名称、电梯使用情况说明,及用户的书面证明)。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 年10月26日至2009年10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第五项目部 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被委托人身份证及其他业绩资料(复印件)领取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09年11月20日9时0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凤凰街
地 址:宁夏银川进宁北街86号
邮 编: 750001 邮 编: 750001
联系人: 杨工
电 话: 0951-5047216(传真)
开户银行: 宁夏银行湖滨支行
账 号: 24000140900006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