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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09年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将减半
作者: 2009-08-31 09:29:03 浏览:74
信息来源:东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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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石排税务分局特邀请石排镇六大协会、商会代表举行税收工作座谈会。从会上获悉,2009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将有减半优惠。

    地税分局领导干部在座谈会上重点讲解和宣传了有关“制造业及村集体经济200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AA减半征收实施方案”的税收政策和实施办法。据悉,主营业务属于制造业的纳税人自有自用的房产、土地,以及以村集体为纳税人的房产、土地,可享受2009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优惠,并按照先征后返还的方式办理。

    记者了解到,享受优惠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所属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纳税人必须在2010年3月31日之前(含当日)将上述所属期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入库,方能办理享受税收先征后返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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