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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特函[200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全国电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致函我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询问电梯安装或改造后,进行电梯验收时,如何界定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2003,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强制执行的起始日期问题。经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交部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1 电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2003年第7号[总第55号])公告日期2003年7月28日之前首次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新版标准或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下同),执行电梯安装或改造后的监督检验等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
2 电梯供需双方于2003年7月28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执行验收工作;如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验收工作。
3 上述合同中如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且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GB7588-1995标准执行验收工作;上述合同中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且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5年1月1日(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验收工作。
目前,《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正在制定中。经总局核准的各检验机构近期受理的检验工作中如涉及新版标准的,可由检验机构根据新版标准的要求,调整或增加《电梯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2]1号)相关项目的具体规定与检验方法,并在本单位正式发布实施。《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一经我局发布,必须按照该规则的规定实施检验工作。
二ОО四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