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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电梯 28
新规:这类检验机构不得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
摘要
2024 年 1 月 12 日,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执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电
梯自行检测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电梯自行检测规则》(TSG T7008-2023)
2.2.3 规定,符合“受使用单位委托实施电梯自行检测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包括:
一是取得电梯检测资质(TC 或 T1)的检测机构,二是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21)取得电梯定期检验资质(TD1)的甲类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
构核准规则》(TSG Z7001-2004)核准的甲类综合检验机构不符合此规定,TD1 核准的条件
也不一致。2024 年 1 月 1 日后,这类甲类综合检验机构和未取得包含 TD1 的 A1 或 A2 级甲
类检验机构都将不能在山西省实施电梯自行检测工作,其他省份也一样(有些省份从 2024 年
4 月 1 日后开始执行)。
甲类综合检验机构禁止开展电梯自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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