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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电梯        15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人员密集场所电梯的客流高峰时

            段,应安排专人在进出入口值守疏导,引导乘客安全乘梯。三是在电梯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

            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将检验合格标志置于电梯的显著位置。


            (二)提升电梯维护保养质量。各电梯使用单位和区(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电梯维保单

            位全面提升电梯维护保养工作质量,保证电梯安全性能。维保单位一是按照使用维护说明书和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做好电梯维护保养工

            作,并在“成都市特种设备智慧监管服务平台”实时更新维保公示信息。二是结合维护保养计

            划和方案,在认真做好原有维保项目的基础上,务必在 11 月 30 日前,增加一次针对电梯反绳


            轮(含防脱槽装置、轴承、固定零部件等)、导轨、限速器、安全钳的维护保养以及限速器—

            安全钳联动试验。其中,额定载重量在 1600kg 及以上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在

            3000kg 及以上的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应在轿厢内装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额定载荷,以检修


            速度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对于悬挂装置为钢带的电梯,要排查钢带磨损量是否超标;

            对于需要定期拆解保养的柱塞式电磁铁型式的杠杆鼓式制动器,要排查是否按要求进行了拆解

            保养。三是逐项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并及时将维保记录和实施上述增加项目维保时的水印照片


            或视频等见证材料存档备查,见证材料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均需保存,保存期至 2024 年 12

            月 1 日。各电梯使用单位请于 11 月 30 日前将此次专项排查整治情况书面报属地区(市)县市


            场监管局。(三)强化电梯检验检测技术把关。电梯检验机构和自行检测单位严格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客观、公正、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并对检验检测结果负责。

            在检验、检测过程中,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应立即向当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


            2024 年度的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测工作中,承担检验、检测的机构要开展一次跟踪查验,巩固

            整治成效。检验、检测时,要逐台查验维保单位提供的相关维护保养记录及见证材料是否符合


            本通知要求;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对共有产权电梯检验、检测时,应查验是否已委托物业

            服务企业、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专业公司等市场主体管理电梯并办理使用单位变更手续。以上需

            查验事项如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向使用、维保单位发出检验、检测意见督促整改,整改完成


            后方可实施检验、检测。(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和查验。即日起至 12 月 31 日,各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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