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关于推行电梯责任强制保险立法的建议
作者: 2018-06-05 09:37:48 浏览:1190
[打印]

  【起因】

  电梯“吞人”、“卡人”事故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情了,早在几年前,耒阳市某商场扶梯伤及儿童事件如今还历历在目,也因为责任划分、赔偿问题商场方与家长争执不休,最后诉诸法院,为此给双方人身、财产造成了损失。

  电梯作为现代社会中一种代步设施,它与人们的生活、工作、学习紧密不可分,为此电梯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话题,亟需关注。

  【现状】

  截止2018年一季度,衡阳市电梯总量已高达13000余台且还继续在上升,电梯数量的增加而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也在增大,这无疑给社会和谐、稳定、城市经济发展带来了隐患。

  电梯的使用安全,涉及生产厂家、销售公司、电梯配件生产单位、安装单位、维保单位、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物业公司、检验机构、房产局、质监局等诸多环节,特别是住宅电梯,由于选择权、产权、管理权相互分离,是电梯故障高发区域,而电梯安全事故发生的背后,乘客赔偿则成为当前难点、矛盾点。

  出现赔付难题主要有如下两方面:

  一是事故安全责任主体不清晰。电梯的安装、保养、维修、改造、更新、使用涉及到开发商、业主、物业、社区、制造单位、维保单位、检验机构、乘客等相关利益方,一旦发生电梯事故造成伤亡等问题,无法就涉事方的权利义务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是电梯事故责任主体多方。电梯运营是“分段式”的,所有权、使用权、物业管理权、技术管理权(维修、维保、检验权)和具体使用者涉及多个主体,往往造成安全责任链条不明晰。一旦发生电梯伤人事故,围绕谁来赔付伤者的医疗费,物业、开发商及维保公司便会陷入互相扯皮、卸责的困境。

  三是事故安全责任调查周期较长。事故调查往往耗时较长,而受害者由于未能及时获赔,延误治疗现象时有发生。

  【建议】

  针对电梯安全事故多发、但责任认定和赔偿较难的现状,建议立法推行电梯安全事故强制责任险,作为法定保险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此举有利于减少法律纠纷、简化处理程序,确保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

  早在十年前,英美等发达国家就推行了电梯保险机制。事实上,推行入电梯责任保险机制,就是引入了社会救援机制,增加了社会承受能力,以社会救助的力量,化解不断高发多发的电梯责任事故中个体风险承受能力的不足,弥补受害者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这也体现出电梯责任险产品的社会公益属性,对此,政府立法是保障公共责任保险发展模式的一次有益尝试,对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增强单位企业抗风险能力,保障市民生命财产安全,无疑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农工民主党衡阳市委机关支部党员:许小军)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声明:本网站所登载之内容,如有侵犯他人声誉、版权或著作权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请来电或来函告之,我们将予以更正。
  • 上周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