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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业主请注意!电梯故障等8种情况可使用维修资金
作者: 2018-04-28 17:51:50 浏览: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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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各位业主注意了,对于竣工15年以上的住宅小区和运行时间超过15年的老旧电梯,若出现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8种紧急情况,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

  4月26日,记者从东莞市房管局的官网了解到,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和电梯更新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的规定,以下8种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的紧急情况:

  1.电梯故障。发生冲顶、蹲底等严重影响乘客安全的故障,由维保单位(或电梯制造单位)提出需要紧急维修的,经质监部门检查责令停止使用、或经检验检测机构评估认定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2.消防设施故障。消防部门认定需要立即整改的消防设施故障。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或《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

  3.屋面、外墙渗漏,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

  4.楼体外立面存在脱落危险。

  5.产权未移交供水公司的二次供水水泵、配套供水管道等公共供水设施出现损坏、堵塞、爆裂和更换的。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供水相关单位出具证明的。

  6.排水设施堵塞、爆裂,经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业主出具证明的。

  7.未移交供电部门的供电设施(包括配电柜、变压器等)损坏,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的情况。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东莞供电局及其下属单位(机构)出具证明的。

  8.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涉及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

  当住宅小区出现以上紧急情况时,申请单位应立即书面告知所属房管部门,并根据应急维修项目制定《应急维修方案》和《工程预算一览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属地房管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勘查,物业服务企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相关业主)在5日内组织实施维修。对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又无物业服务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的住宅小区,可由社区居委会提出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申请。

  

本文标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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