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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小区增设电梯 五居民状告南京规划局
作者: 2017-09-18 10:29:52 浏览: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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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玄武区半山花园小区11幢一单元居民楼加装电梯,但一些居民认为占用了小区公共绿地、公共道路和车位等公共区域,还存在安全隐患,不同意安装,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南京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月14日上午,这起案件在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事件起因

  两个月前开工建电梯

  但遭到部分住户反对

  9月14日上午9点,扬子晚报记者来到南京铁路运输法院第三法庭,发现此案备受半山花园小区居民关注,还没正式开庭,旁听席早就座无虚席,还有不少居民没拿到旁听证,只能在庭外徘徊。提起诉讼的5名原告也早早到庭,正准备和南京市规划局、建设方交换证据,南京市规划局副巡视员陈峰参与了应诉。

  据了解,提起诉讼的5人有4人是11幢一单元一二楼住户,另一人则是7幢一单元的住户。今年5月1日出台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规定:只要三分之二居民达成一致,并将补偿方案报给街道,街道形成相应的“承诺书”,就可申请加装电梯,就算1楼和2楼居民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边装边协商”。

  半山花园11幢一单元共有7层,总共14户。楼上住户孟某等人作为建设者,准备好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主同意意向书》、《南京市半山花园11幢1单元增设电梯工程费用的预算及分摊方案》等文件,于今年5月15日向南京市规划局提交申请材料。根据新规定,南京市规划局于5月24日快速审批,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6月25日,根据规划局许可的建设工程施工图,南京市玄武区建设房产和交通局颁发了《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施工许可手续》。

  7月5日开工后遭到不少业主反对。一名旁听的业主表示,在孟某等人提交申请规划许可材料前,不少业主就提出了反对意见,但是孟某等人还是坚持申请增设电梯。

  公共权益遭侵害

  电梯位置下面是燃气管道

  为何反对

  “老楼加装电梯是好事,我们本意也是支持的,但设计方案不能不顾安全,不顾所有业主的权益。”11幢的一名业主陈哲是5原告之一,她表示之所以反对是因为施工方案存在很大的危险隐患。一是施工没有考虑到每层圈梁的安全改造,同时电梯增设位置下方就是小区燃气主管道,也没有提出相应的改造方案。隐患没解决,就这样贸然施工,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何以得到保障。

  另一位业主李顺龙说,南京市规划局许可增设的电梯不仅占用公共土地和道路绿地,还严重改变了小区总体和楼栋设计及结构,影响低层及全体业主的通行通风、采光,也存在噪音的问题,造成底层业主和小区业主的生活质量严重下降,也压缩了小区的消防通道。

  争议焦点

  1

  审批适用法律是否与《物权法》矛盾

  增设电梯是否涉及小区业主共有权

  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徐超、桑建凤两位律师担任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表示南京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桑建凤说,《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是南京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框架范围内,根据南京市实际情况所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该办法应遵循其上位法《物权法》的规定。

  根据《物权法》规定,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案涉电梯增设位置占用了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土地,应当征得小区全体业主的同意。

  而南京市规划局代理律师则表示,审批过程依法依规。根据《物权法》有关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也遵循了这样的规定。根据建设者孟某提供的审批材料,达到了双三分之二的规定,规划局根据5月1日出台的《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许可手续办理规则》依法依规审批,并无过错。

  作为第三方应诉的孟某没有到庭,但指定了代理律师。其律师表示,11幢1单元14户居民只有一二楼四户居民不同意增设电梯,明显达到双三分之二的要求。

  桑建凤不认同规划局和第三方的观点,她说,《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规定,增设电梯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针对的仅仅只是增设电梯行为,但对增设电梯占用土地权属问题只规定占用业主专有部分如何处理,就增设电梯占用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未作出明确处理规定,故而在增设电梯占用小区全体业主共有部分时,应当适用上位法《物权法》的规定,征得小区全体业主同意。

  况且《物权法》的效力明显高于《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南京市规划局在作出许可行为时仅仅就增设电梯行为适用《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而对其许可行为应当涉及到的业主共有权问题未予考虑适用《物权法》,属适用法律错误。

  2

  增设的电梯位于明城墙保护范围?

  规划局和第三方未提出勘察确认

  桑建凤在庭审中还表示,规划局作出案涉行政许可,涉及到小区业主共有权,应当保证原告等全体小区业主的陈述权、申辩权、听政权,然而被告对此却未予考虑。

  其次,公示应当由区初审部门进行而不是申请人孟某,并且公示并未在全小区进行,小区大部分业主并未能在公示期间获知增设电梯事项。再者,半山花园11幢1单元一楼、二楼业主是明确反对增设电梯,但孟某却在申请增设电梯时伪造一楼、二楼业主签名,向规划局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对此,包括11幢1单元一楼、二楼业主在内100多名业主,就反对加装电梯事项形成《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半山花园小区电梯加装的问题及相关业主的意见与诉求》,于今年5月3日向包含规划局在内多个部门提出,然而规划局却仍在今年5月24日作出了案涉行政许可。

  此外增设的电梯位置位于明城墙控制保护范围内,根据规定在这个保护范围内,不允许新建任何与城墙保护或者合理利用无关的建(构)筑物以及户外广告设施,而11幢一单元增设的电梯就在这个保护区域内,明显违反《南京城墙保护条例》。增设电梯位置也占用了消防通道,南京市公安消防支队玄武区大队已经责令限期整改,地下管线亦需要大幅度改造。

  对于桑建凤提交的消防整改通知、燃气管道安全注意事项两份证据,南京市规划局、第三方代理律师都表示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认为与本案无关。至于增设电梯是否在明城墙保护范围内,他们也没提出要勘察确认。

  规划局

  增设电梯的审批

  肯定会依法办事

  南京市规划局副巡视员陈峰作为应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表示,因为历史原因,很多老旧小区没有设置电梯,很多群众想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需要增设电梯。这是惠及民生的工程,对老年人和体弱者来说,意义重大。为了市民的利益,南京市规划局在老旧小区增设电梯事项上,会依法依规审批,做好相关服务。

  对此,参加旁听的小区居民也表示,老旧楼增设电梯确实是惠民之举,但是建设规划不能马虎,既要保证大家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也不能侵害公共权益,可以在小区单元专有区域设计改造方案,或者安装座椅式电梯,花钱少,一样能够将老人、体弱者送到家门口。

  “现在为了小区公共利益闹到法院,小区居民都分成两派了,以前大家在一起都挺要好的,跳跳舞,聊聊天,现在见了面也不说话,小区的整体改造建设,就不能一起好好商量吗?”小区的李大妈希望看到小区居民齐心协力把增设电梯这事依法依规做好,但强调最多的是安全、合法。

  目前此案已审理结束,南京铁路运输法院将择日宣判。

  

本文标签:小区增设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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