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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出故障维修垫资款该谁买单?
作者: 2017-07-19 15:38:16 浏览: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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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M机电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负责顺庆区某小区36部电梯的安装工程,但电梯安装后,屡屡发生故障,M公司却迟迟不予修复。为此,开发此楼盘的南充市W房产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购置了11万多元的电梯零部件,交由M公司更换。昨(1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这11万多元的电梯零部件究竟该由谁买单,两家公司各执一词,日前该院作出一审判决,电梯配件款由M公司承担,刚巧与W公司拖欠M公司的电梯安装款相抵消。

  电梯故障频发开发商垫资购设备

  W公司在顺庆城区开发了某楼盘,并向一家电梯公司购买了36部电梯,这家电梯公司授权成都M公司进行安装。2011年7月7日,W公司与M公司签订了《安装合同》,约定由M公司承揽36部电梯的安装工程,质量保证期和免费保修期内,M公司免费提供正常消磨损的电梯零部件等。

  电梯使用不久,却屡屡发生故障。为此,2012年9月1日,W公司向M公司发出紧急联系函。M公司与W公司进行了协商,双方于2012年12月13日就该楼盘电梯使用达成协议:M公司指派两名工程师驻扎在该楼盘,承担电梯的维修和保养工作;该楼盘电梯涉及M公司需要的电梯电源线,由W公司直接采购,所用款项在支付M公司安装款时扣除。但此后,电梯仍未得到及时有效的维修。2013年2月28日,W公司向M公司再次发出书面函,要求进行维修。M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作出回复,同意更换W公司列出的部分电梯零部件。在M公司迟迟不维修的情况下,2013年8月,W公司购买了价值116825元的电梯配件,交给M公司的维保人员进行了更换。此后,两家公司对这笔116825元的电梯配件款该由哪家公司买单,双方却各执己见。W公司欠下M公司的电梯安装款116295元,也因此迟迟未支付。

  两家公上法庭你要安装款他要配件款

  2016年6月27日,M公司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W公司告上法庭。M公司声称,原告按约履行了W公司开发的楼盘36部电梯的安装义务并移交其使用,但时至今日,W公司仍欠原告安装款116295元,虽经原告多次催促,却拒不支付,已经构成违约。

  谁知W公司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却向法院提出反诉,将M公司推上了被告席。W公司诉称:M公司在安装过程中,没有遵守安装规范,零部件毁损严重,不仅给W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同时损害了本公司的品牌声誉,在本公司反复催促下,M公司始终拖延更换电梯零部件,为了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W公司代M公司购买了需要更换的电梯零部件并支付了电梯配件款116825元,交由M公司安装。

  诉请被驳回配件款充抵安装款

  法院审理本案后认为,W公司与M公司签订的《电梯设备安装合同》,是双方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合法有效。从W公司与M公司的来往函件可看出,案涉电梯在安装后确实存在部分质量问题,且M公司也承诺更换W公司列出的部分电梯零部件。在M公司迟迟不予更换的情况下,自行购买电梯零部件并交由M公司安装更换的行为是合理的,对于W公司为此支付的款项116825元,应当从其应向M公司支付的安装款中扣减。此款扣减后,则W公司不欠M公司工程款。对于M公司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2017年7月8日,顺庆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本诉原告M公司的诉讼请求,反诉被告M公司支付给反诉原告W公司电梯配件款116825元,此款用于抵消W公司尚未支付给M公司的电梯安装款。(文内两家公司系化名)(记者何显飞)

  律师说法合同签订后违约怎么处理

  律师雷震:对于合同签订后有一方违约该怎么处理呢?

  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约定的违约给付,不以实际损害作为前提条件。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特别是在没有损害的情况下,通过约定违约金,可以对违约方进行法律制裁。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文标签:电梯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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