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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名誉?因电梯故障维权业主被开发商告了
作者: 2017-02-24 14:38:12 浏览: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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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万博汇小区,业主在电梯里贴了“请注意乘梯安全”的警示。

  长沙万博汇小区的部分业主指称,小区的电梯经常出现掉层、冲顶、困人事件。为此,担心自身安全的业主们进行了多次维权。

  2月21日晚,参与维权的业主之一陈森林发现自己转账失败。第二天上午,他去银行查询时发现,自己涉及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起诉他的,是他所住小区的开发商——长沙盛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和)。

  22日下午,在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陈森林拿到了传票。他不太明白,为何自己的维权行动,会被开发商以名誉侵权告上法庭。开发商方代理律师表示,起诉陈森林是因他的侵权行为最明显。

  23日上午,记者走访了万博汇小区。

  业主故障问题属实,不是名誉侵权

  在一名小区业主提供的视频中记者看到,该小区一台电梯楼层数字从负2楼到负1楼,突然毫无过渡地跳到30楼,最终在31楼停了下来,“简直是云霄飞车啊,这台电梯没有人敢坐。”

  2015年11月,潇湘晨报曾报道过该小区一起电梯事故:10月31日上午,4栋2单元一台电梯突然上行并冲到32楼楼顶,当时电梯里有业主李女士和其两岁半的女儿,此次冲顶虽没有让幼儿推车内的女儿受伤,但导致李女士全身多处骨折。同年11月1日上午,长沙市质监局、雨花质监分局相关负责人和湖南省特检院技术专家前往万博汇小区进行核查,并召集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公司、电梯生产厂家等单位负责人员召开会议,责令物业公司对电梯予以封存,通过技术手段查找故障原因。

  此后,小区电梯仍故障频发。根据业主统计,2016年6月至8月,共有116起电梯故障,其中大多数是停层、掉层、严重晃动、困人等问题;2017年2月17日,业主李女士反映电梯再次发生故障,十余名住户困在电梯内十多分钟。不少业主表示,小区内老人和孩子较多,“让他们坐这种电梯实在不放心。”

  2016年9月起,业主向所在小区开发商提出意见,希望对电梯进行整改。“我们跟物业和开发商说过很多次,但还是没有什么效果。”业主戴女士说。

  与开发商沟通无果后,陈森林等业主采取了包括拉横幅等方法维权。盛和公司认为,这些行为及言论损害自身名誉,将陈森林告上法庭。

  陈森林表示,每次遇到电梯故障,业主都会在群里发视频拍照,“这些都是实际存在的,怎么就成名誉侵权了?”

  开发商维权言论失实,有损自身名誉

  在民事起诉状上,盛和方面要求陈森林停止侵犯他们的名誉权,并在省级报刊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各项损失10万元,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盛和公司代理律师冯芳表示,“该小区99%以上的业主都是认可小区环境的,不认可怎么会住在这里呢?”虽然,维修人员之前对小区电梯进行排查,但电梯进行检测只是常规检测,并不代表盛和方面认可电梯存在问题。

  记者问到为何起诉陈森林一人时,冯芳表示开发商方认为在整个“侵权”过程中,陈森林的侵权行为是最明显的。而且,开发商起诉的意图并不是要把所有的业主都拉进去,只想起到惩戒作用。

  对于陈森林等业主的挂横幅维权行为,冯芳认为他们所挂的“无良奸商,还我生命保障,电梯事故不断”等措辞是失实言论,有损开发商的名誉,“电梯偶然存在问题,不能与这些毁坏名誉的事情划等号。”业主如需维权,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沟通,或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向出具检测证明的部门提出质疑,甚至对开发商提起诉讼等,都是可以接受的维权方式。他希望不要滋长业主的“违法维权”意识。

  陈森林表示,自己将积极应诉,并且不排除在此次诉讼之后对开发商提起诉讼。

  律师说法

  如业主未歪曲事实则不构成侵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认为,如果万博汇小区的业主们没有歪曲事实、没有诬告则不存在侵犯名誉权。业主如能提供相关证据,盛和方就不能认为业主侵犯其名誉权。盛和方面需要出示业主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自身名誉,并给法人造成损害的直接证据。如果不能,那么盛和公司的控诉就不成立。

  刘明同时表示,维权要把握好度,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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