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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旧楼新装电梯管理规定 向社会征求意见
作者: 2016-12-29 12:53:41 浏览: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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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8日,记者在遵义市城乡规划局采访获悉,该市将出台旧楼装电梯的管理规定,目前,已将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示,以进一步完善后于明年上半年正式施行。

  旧楼有增设电梯需求

  该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过去,由于楼房建设没有规范化,9楼的高楼也没有安装电梯,而这类楼房的居民随着老龄化的到来,上下楼很不方便,为了提高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生活,确有安装电梯的需求和必要。

  今年8月27日,遵义新华路飞天花园“碧云楼”安装了外置电梯(如图),尽管该楼楼高仅7层,但楼内老年住户依然感到上下楼不便,因此,楼内二楼以上的10户人家共同出资50万元了却安装电梯的心愿。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就连贵阳的老年朋友亦拨打记者电话,表达对旧楼安装电梯的赞同,而且认为这一需求很普遍。

  记者在遵义市城乡规划局了解到,在遵义,旧楼安装电梯已经不止一例,预测未来会呈增多趋势,而旧楼安装电梯,均为外置,虽然不涉及楼房的结构安全问题,但是,有可能影响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通行等。鉴此,该市决定制订出台旧楼安装电梯的管理规定,以规范这一安装行为。

  增设电梯有一定标准

  记者看到,公示的《遵义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显示,适合增设电梯的住宅必须是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或合法报批手续且未设电梯的4层及以上的房屋;若现有住宅存在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达不到相关消防技术标准规范或影响消防安全的;增设电梯将使其与毗邻住宅的通风、采光、通行标准等不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的;房屋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或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划部分不予批准增设电梯。

  此外,遵义境内的旧楼增设电梯需向当地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申请,既有住宅分单元增设电梯的,应当经该房屋单元或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可以房屋单元为单位进行申请,可以同意增设电梯的房屋专有部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也可书面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所在社区、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作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的建设单位。

  申请增设电梯成功后,建设电梯所需资金根据房屋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的业主自行协商确定;或者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据了解,该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遵义市民有意见或建议提出,请于明年1月3日前以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递交。电子邮箱:249505870@qq.com;信函地址:遵义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科(邮编5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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