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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牌县应急处理中心及双牌县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2016-11-30 14:19:03 浏览: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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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双牌县卫计委、双牌县中医院的委托,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双牌县应急处理中心及双牌县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1、采购项目名称:双牌县应急处理中心及双牌县中医院电梯采购项目。

  2、采购代理编号:YZXXZB20161118。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一标:双牌县应急处理中心电梯采购,3台,84万元。

  二标:双牌县中医院电梯采购,5台,225万。

  4、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内容。

  5、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5.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5.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生产制造商或电梯经销商【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因制造商有过更名,须提供当地工商局盖章的变更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2)投标产品制造商注册资金2亿人民币及以上(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3)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乘客电梯A级资质,乘客电梯资质速度在6.0m/s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4)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5)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在湖南省设有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此项条件仅限于投二标时需要);

  (6)电梯经销商参加投标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及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投标人必须具有湖南省《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C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为保证电梯工程质量及安装工程顺利完工,投标人需对本项目施工现场做实地勘察,一标电梯有2种规格参数,需填写2张实地勘查表,二标电梯有3种规格参数,需填写3张实地勘查表,由采购单位工地负责人陈跃明签字并加盖项目领导小组公章。

  6、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3:00至5:00(北京时间)。

  7、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的地点: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翠园一巷39号)。

  8、获取采购招标文件的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②《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③本招标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需按上述规定加盖公章,并按上述规定提供原件备查)进行报名登记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9日下午2:30分(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冷水滩区河东逸云路1号,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仪式。

  11、投标人认为采购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的,应在2016年12月2日17:00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采购人:双牌县卫计委、双牌县中医院

  地址:双牌县峦山东巷与紫金南路交汇处

  联系人:陈跃明张丽华电话:13973488498

  13、采购代理机构:永州潇湘建设工程审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梅湾路翠园一巷39号

  联系人:李女士电话:13787645893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招标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四)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五)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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