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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以“国民房”保障民众住宅问题
作者: 2008-04-02 16:56:53 浏览: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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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马来西亚几乎没人炒房,基本上都有房住,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令吉(约合人民币340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买“国民房”,对特困户政府还提供廉租房。

  由于习惯了上海的高房价,所以到马来西亚的第一个印象就是“这里的房子好便宜”。
  
  一套吉隆坡市郊面积大约为150平方米的联排双层别墅售价只有20万~30万令吉(约合人民币45万~66万元);一套地处市中心面积约150平方米的二手公寓售价只有14万令吉(约合人民币32万元);最令人感慨的是被当地人称作“国民房”的马来西亚廉价房,一套70~80平方米的“国民房”售价只有4万令吉(相当于人民币不到10万元),而且地点并不偏僻。然而,马来西亚的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其水准大大超过中国。
   
  房屋开发项目必须有30%廉价房   

  “在马来西亚,住的问题不需要特别费心。”导游阿Sin告诉记者,在马来西亚几乎没人炒房,基本上都有房住,家庭月收入低于1500令吉(约合人民币3400元)的家庭可以申请买“国民房”,对特困户政府还提供廉租房。政府将住房与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列入优先发展计划,十分重视在城市及乡村发展多种类型住宅,满足不同人群居住需要。在2007年3月马政府出台的第九个五年计划中,政府强调了住宅发展目标是提供充足的、负担得起的、高质量的房源,并优先发展中低成本住宅,政府还将发展目标用法令加以强制。  
 
  “所有房屋开发计划中必须有30%的廉价房。”据阿Sin介绍,自1982年以来,马政府就强制要求符合条件的房屋开发商承担起全年低成本房屋建造额度的30%,与政府一起向全社会提供廉价房,并将其作为企业一项社会责任。廉价房建成后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符合条件的购买者,平均价格每套4万令吉左右,与建造成本持平,甚至略有亏损,房屋开发商主要是从出售其他高档楼盘的收益中补回。资料显示,在马来西亚的第八个五年计划中,私企贡献的中低成本房屋占72.8%。   

  30%这个比例看上去有点“一刀切”,马政府规定,如果开发商未按要求建造30%的廉价房,将没收其发展土地。不过,在一些地理位置欠佳以及对廉价房需求不大的地区,马政府也采取了灵活的措施,允许州政府可根据本州情况适当缩小这个比例或采取其他变通的办法,如确因地价太贵不适宜建廉价房,或由于整体规划的限制等原因,企业可以通过向政府补偿或参与异地廉价房的建造等方式来弥补。
   
  政府提供金融支持  
 
  一位马来西亚当地华人告诉记者,政府强制企业参与廉价房建设,也为其提供优惠的融资服务,为公共廉价房政策的有效、持续实施提供了资金及制度上的支撑,保障了马政府对低成本房的充足供应。   

  资料显示,在马政府的第八个五年计划中,政府设立的流转基金共向私企提供4953套中、低成本房的融资。建造低成本房屋的用地成本将由政府在开发商交房时补偿给土地拥有者。1997年成立的国家房屋融资公司SPNB资本金达20亿令吉(约合人民币44亿元),主要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提供15万令吉(约合人民币33万元)及以下房屋的融资服务。SPNB已经向5万余套中低成本房提供了近80亿令吉(约合人民币170亿元)的贷款。   

  “买中低价房贷款是有优惠的。”阿Sin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购买者只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银行审核批准后,即可按优惠年利率6.26%~7.8%,分15年还款。阿Sin所住的公寓距离吉隆坡最繁华的商业区2.5公里,有健身、托幼、停车场等免费设施,他是在9年前以9万令吉(约合人民币20万元)的价格买下的,目前房价在14万令吉(约合人民币30万元),公寓面积有150平方米,如果用来出租每月可获得800令吉(约合人民币1800元)的收入。   
  此外,马来西亚对购买住房的公务员也有一定程度的优惠。马来西亚华文作家协会副秘书长柏一告诉记者,其姐夫是政府公务员,2年前买下一座联排式双屋住宅,面积约150平方米左右,由于享受7%的优惠,仅以22万令吉(约合人民币48万元)的价格买入。公务员的贷款年利率也相当低,只有4%。   
  
  廉租房解决特困户住房问题   

  1998年起,马政府开始计划建造廉租房,以解决吉隆坡和其他城镇的非法屋住户和特困户问题。建造所需资金纳入联邦政府、州、市政府的年度财政预算,由公共工程局负责建造,房屋产权归政府所有,不出售,只出租。到去年为止已经建成24个项目约近4万套住房,还有2万多套正在建设之中。这些房屋主要是在城市地区的高层公寓,总造价约合人民币50多亿元。建成后,政府以低价租给非法屋住户和特困户,租金每月只有124令吉(约合人民币260元)。这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城市贫困程度,也为城市的整体规划扫清了障碍。   

  马来西亚对低成本住宅的建造及分配进行干预的成功之处在于,它为社会低收入人群提供住房保障的同时,也未影响到本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政府从大多数人的住房利益出发,以法律形式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承担廉价房的建设义务,并以内部补贴、优惠配套信贷等法律和政策的双重约束力,提高了地产商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而它的廉价房、廉租房的确让中低收入阶层实现了“居者有其屋”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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