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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宅电梯设置最新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作者: 2008-03-09 10:58:30 浏览: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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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3月31日,国家建设部以建办标函(2006)183号文发出《关于做好GB50368-2005住宅建筑规范、GB/T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和GB/T50362-200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委托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等单位,自4月起举办师资培训班,为全国各地开展标准培训提供师资力量。
  这3项国家标准,前两项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后一项自2006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住宅建筑规范中关于电梯配置的有关规定和GB50096-1999(2003版)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基本相同,现摘录如下。
  第5.2.5条 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或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第5.3.1条 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1.建筑入口;2.入口平台;3.侯梯厅;4.公共走道;5.无障碍住房。
  第7.1.5条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音和减震措施。
  第7.2.3条 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
  第9.7.3条 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9.8.3条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应设置消防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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