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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望春站拆迁村民安置房(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2013-10-28 11:49:19 浏览: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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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交易登记号:13GC060335

1、招标条件

宁波市轨道交通一号线望春站拆迁村民安置房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09】45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旧村改造办公室,建设资金由由宁波市轨道交通指挥部和海曙区政府负责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机场路以西、后塘河以南,规划道路以东、河道以北地块。

建设规模: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4502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8991.1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37431.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9686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其中:Ⅰ标段总建筑面积约73263.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9145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4119平方米;Ⅱ标段:总建筑面积约58044.6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43866,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4179平方米。

结构层数:Ⅰ标段:1#、2#楼为10层框架结构,3#、4#楼为10层框架结构加1层架空层,5#、20#楼为15层框架结构加1层架空层,21#、22#楼为1层框架局部2层结构,6#楼为16层框架结构加1层架空层,7#楼为17层框架结构加1层架空层,8#楼为13层框架结构加1层架空层,18#楼为1层裙楼加9层框架局部11层框架结构,19#楼为11层框架结构,23#楼为1层框架结构,24#楼配电房,地下室均为一层。

Ⅱ标段:9#、10#、11#、13#、15#、16#楼为17层框架结构加1层架空层,12#、14#楼为9层框架结构,17#楼为11层框架结构,25#楼为1层框架结构,地下室均为一层。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2个标段。

Ⅰ标段:土建部分:地下室1-25号轴线间的AA-AE号轴线间、25-34号轴线间的AE-AF号轴线间横向后浇带以南部分,上部建筑1-8#、18-24#楼;安装部分:1-8#、18-24#楼上部及对应的地下室部分、门卫;

Ⅱ标段:土建部分:地下室1-25号轴线间的AA-AE号轴线间、25-34号轴线间的AE-AF号轴线间横向后浇带以北部分(包含该后浇带),上部建筑9-17#、25#楼;安装部分:9-17#、25#楼上部及对应的地下室部分、门卫、智能化工程;

具体以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允许申请的标段数:申请人须对全部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申请人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前面标段的中标单位自动放弃后面标段的中标资格(开标时按Ⅰ标段、Ⅱ标段的开标顺序进行)。

本次招标控制价:由招标人以补充文件形式提供(各标段约20000万元)

工期要求:Ⅰ标段:国家定额工期:953日历天,计划工期:750日历天,缩短工期比例:21%。【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间要求为27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至结构全部结顶并通过中间结构验收时间为510日历天;至外脚手架拆除并移交附属工程施工时间为680日历天,至土建单体竣工(以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联合初步验收为准)时间为750日历天;各单项对口验收完成时间与Ⅱ标段同步】。

Ⅱ标段:国家定额工期:994日历天,计划工期: 800 日历天,缩短工期比例:20%。【阶段性工期控制要求:地下室顶板完成时间要求为270日历天(自开工之日起算);至结构全部结顶并通过中间结构验收时间为510日历天;至外脚手架拆除并移交附属工程施工时间为730日历天,至土建单体竣工(以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单位联合初步验收为准)时间为800日历天】;

质量要求:达到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确保获得宁波市“结构优质奖”部分的建筑面积达到本标段总建筑面积的30%及以上。

安全要求: 合格,并确保达到市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

招标范围:Ⅰ标段:土建部分:地下室1-25号轴线间的AA-AE号轴线间、25-34号轴线间的AE-AF号轴线间横向后浇带以南部分,上部建筑1-8#、18-24#楼、上部单独配电房、门卫、地下室专变建筑安装;安装部分:1-8#、18-24#楼上部及对应的地下室部分、门卫 (不含电梯、园林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等工程)。Ⅱ标段:土建部分:地下室1-25号轴线间的AA-AE号轴线间、25-34号轴线间的AE-AF号轴线间横向后浇带以北部分(包含该后浇带),上部9-17#、25#楼、上部单独配电房、门卫;安装部分:9-17#、25#楼上部及对应的地下室部分、门卫、智能化工程(不含电梯、园林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等工程)。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且注册资金不少于4000万元)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项目经理要求为建筑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项目经理施工任务量控制必须符合《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甬建发[2009]269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先争优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1】168号)规定,且不得有未竣工的变更项目和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施工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需提供公司的任命文件)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项目专职安全员叁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须列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并审查通过[审核通过时间必须以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的时间为准],且在评标时仍处于“审核通过”,上述人员须在信息系统中具有相应岗位资格

投标人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企业信用评价等级查询以资格预审当天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等级信息为准。

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处于处罚期的取消投标资格,被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列入不良行为处于公示期的取消投标资格。

2010年10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市人民检察院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3年11月6日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要求查询行贿犯罪记录的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逾期未提交的,请投标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外自行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若未能提供《宁波市检察系统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书》,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10月28日至2013年11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4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宁波市招投标有形市场交易证和IC卡,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3楼) F3014窗口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文件(含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3 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8日13:30时,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新场所4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宁波日报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民通街101号

联系人:高工

电 话:0574-87103689

招标代理: 宁波科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南路598号九五国际大厦10楼

联系人:毛军华

联系电话:89076310

传真:8736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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