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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四中学生集体宿舍楼、综合实验楼工程招标
作者: 2009-11-04 09:48:07 浏览: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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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四中学生集体宿舍楼、综合实验楼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   长发改基[2008]9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建省长乐第四中学,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福建省长乐第四中学,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长乐市玉田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长乐四中学生集体宿舍楼、综合实验楼工程,其中学生集体宿舍楼建筑层数6层,建筑面积约2398平方米;综合实验楼建筑层数5层,建筑面积约2137平方米;本工程预算造价为4980175元,最高控制价448215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5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2.6.2  设计单位: 福州芳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具备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 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具备合格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含临时建造师资格),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且无在建工程。
(5)  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在福州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在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拟派出作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6)  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__
3.4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 114日至200911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00 分至 1130分,下午 1430 分至 16 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原长乐市电信局购买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专用本、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电子文档等)每份售价 150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保证金方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投标保证金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万元人民币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0911309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款收据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长乐第四中学   ;
地址:长乐市玉田镇  ;邮编:350203
电话:0591-28258988  
联系人:  郑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台江区长汀路6号高校科技孵化园2号楼403室,邮编:  350003 
电话:  0591-83813132  传真: 0591—83813132
联系人: 刘江华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开户名称:福建华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帐    号:1501014210011955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局2楼(原长乐市电信局) 

 

注:本站招标、拟在建信息为企业单位免费自行发布,投标前请严格审查,谨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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